检察机关如何强化案件管理工作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朱丽瑛 严晓丽 汤林
当前,全国政法机关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案管工作走过了近十个春秋,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高检院在召开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时提出,要以案件管理新思路、新格局、新境界、新素能为主线,构建“一二三五”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推进案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促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管理保障。
从高检院到省院再到市院,都在向我们传达一个讯息,那就是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中枢机构和参谋本部,所有的检察业务从案管部门开始,在案管部门结束,受案管部门全程监控,案管部门的主责主业是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适应检察工作大局,及时转变观念,找准定位,做到贯通上下左右、有效联络各方,推动案管工作从局部管理向系统管理、从直线型管理向立体化管理、从个案管理向业务管理提升,对标对表高检院对案管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促进基层案件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创新发展。
一、基层案件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案管工作在高检院、省市院的领导下,得到全面、深入开展,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已经成为案管部门的核心业务,在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业务数据监管工作常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控等业务得到进一步加强,在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促进规范司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除去成绩,基层案件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主要表现为:案管工作发展不平衡、“上热下冷”特征明显、案管业务受挤压、案管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案管职能定位边界模糊、案管工作受到抵触和排斥等问题相对突出,需要特别重视。
一是案管工作上下步调不一致,存在“上热下冷”现象。当前,从高检院到省院,都把案管工作定位为检察业务的中枢系统,强调案管工作要充分履行监督职能,通过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精准发现问题、跟踪解决问题,为领导决策、司法办案及各项业务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而在基层院,一方面上级院以及院领导对案管部门的期待值较高、要求较为严格,认为案管干警必须懂业务、会监督、能分析,要在业务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检察决策和业务指导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案管工作人员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对自身职能定位存在认知偏差,依然抱有“老好人”思想,认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就是案件受理、业务信息审核等常态化工作,存在不敢监督、不会分析、不善研判的问题。
二是案管业务受到挤压冲击,案管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内设机构改革之后,基层院多为案管、政研室、控告申诉等机构合并为综合业务部门,在工作职能增多但人员数量并未同步增加的情况下,通常从事案管业务的工作人员需要“一人分跨多岗”,再加上基层院常常需要抽调干部配合地方各部门完成各项中心工作,由于能力不高、精力有限,在处理各项业务时往往是“忙于应付”“疲于了事”,造成从事案管业务的工作人员“样样都干”“样样不精”,案管业务无法全面充分开展。以我院为例,目前案管工作人员共有六人,其中有三人为聘用制书记员,主要从事案件受理流转、案件信息公开、律师阅卷、电子卷宗扫描制作等日常事务性工作;三名正式干警中,有两名员额检察官,一名检察辅助人员,其中一名检察官为部门负责人,要统筹协调案管、政研、控申工作,另一名检察官除了从事案管工作,还要负责办理控申业务,检察辅助人员除了负责案管工作外,还承担着部门内勤的身份,平时在内勤事务中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而案管工作本身具有“精准”“精细”的特征,目前案管工作水平远未达到此项标准,造成案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低水平徘徊,尤其是业务数据研判、案件质量评查、案件流程监管等体现案管部门服务参谋决策的业务处于被动、半停滞状态。
三是案管工作职能与其他条线边界模糊,案管工作受到抵触和排斥。以法律监督工作为例,法律监督工作涉及刑事、民事、行政、刑执等各条线在实际办案中的监督业务,但由于高检院2020年度法律监督报告是案管办起草,省院参照高检院做法,将此项工作确定为案管部门统筹。在实际工作中,业务条线互相推诿,案管部门在牵头办理中存在较大工作难度。再以检察听证、检察建议、检察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为例,案管部门作为曾经的协作、参与部门逐渐演变为牵头主抓部门,业务范围逐年扩大,在具体各项工作开展中顾此失彼。另一方面,业务部门对案管工作的职能认知还停留在案件受理、信息审核、涉案财物管理等服务性工作上面,对案管的监督行为存在抵触、排斥心理,认为是手伸的太长,管的太宽。
二、关于强化案件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职能定位,把握新形势、新理念。高检院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案件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构建“一二三五”科学高效的案件管理工作新格局。“一”即一个定位:明确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二”即两大职能: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是案件管理的主责主业;“三”即三个理念:牢固树立科学管理、能动管理、智能管理的工作理念;“五”即五个体系:一是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为引领的业务指导体系,二是以“案-件比”为核心的业务评价体系,三是以案件办理全过程为对象的业务管控体系,四是以人民监督员工作为重点的外部监督体系,五是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为主平台的业务保障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的案管工作中要提高思想认识,找准职能定位,站位全局,洞察大势,把握主动,增强做实做优做好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院干警都要深刻地认识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离不开优质高效的案管工作。案管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善于运用两个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去把握法律的本质、政策的方向。在监督管理理念上,要跳出“内部监督管理”的小视野,树立为民履职,服务大局的大情怀;在各项工作筹划上,要高站位认识、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促进自我提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案管人才。我们要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把业务素能作为立身之本,把责任担当作为履职之义,努力提升案管队伍专业化水平。一是强化政治建设。要牢记检察机关政治属性,坚持政治与业务相贯通,把政治意识贯穿于案件监督管理各环节、全过程。案管人员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善于把握政治方向,聚焦服务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党中央、高检院、省市委、省市院决策部署谋划、推进案管工作。二是强化业务素能。案管业务处于检察业务的中枢地位,案管人员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能力。基层院案管人员少、临聘人员占比高,流动性较大,专业化程度较弱,与优质高效的案件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通过交流研讨、学习培训、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多种方式,着重培养业务数据分析、业务数据质量监管、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专业化人才,努力打造一支水平高、业务精、心思细的案管队伍。要保持案管人员特别是案管骨干的相对稳定,案管工作要有专岗,以适应工作发展现实需要。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新时代案管工作大政方针已定,形势任务明确。全体案管人员要有紧迫感、危机感,主动扛起责任,勇于攻坚克难,以高质量的案件管理,促进高质量案件办理。
三要加强交流研讨,注重统筹协作,发挥纵横连贯作用。案管部门是检察业务工作中枢的职能定位,并不意味着案管工作要单打独斗、一家独强,而是要把案管工作放在检察工作全局中去谋划和开展,注重统筹协作,争取多方配合,发挥主导作用,做到纵横连贯。一是要通过上下联通,左右贯通,协调、集合各类业务要素,总结业务工作质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解决对策,为领导决策提供有力支持。二是要凝心聚力,变单打独斗为联合作战,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发现并解决业务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监督管理合力。三是建立监督对接机制,与政治部、检务督察部门交流共享监督成果,在检察官业绩考评、司法办案追责等工作中提供重要的数据信息和理由依据。案管工作要围绕监督和服务展开,就要正确处理好监督和服务的关系,防止重监督轻服务和重服务轻监督两种错误倾向。要注重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既敢于真监督,又善于提供优质服务,实现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双赢、多赢、共赢。
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犹如检察业务工作的“双翼”,两者必须相辅相成、同步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案件管理在实现司法办案“三效统一”上的重要作用,通过程序监督、实体监督、数据监督,加强对检察官办案的监督制约,以更加优质的案管履职,助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案管工作开启了新的征程。我们要紧紧跟上时代要求,牢牢把握新境界、新思路、新格局、新素能的案管工作新要求,以优质高效的案管产品,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管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