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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内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检察业务信息化工作,指导和组织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为全院各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承担信息安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政策与法规。制定实施本院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区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

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法分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不含由军事检察院管辖的案件)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起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负责“两法衔接”工作。承担社会综合治理、禁毒、防邪以及与所办理刑事案件相关的专项活动等综治工作。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承担反拐等工作。

三、第二检察部

负责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八章、第九章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市检察院交由本院立案侦查或协助侦查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凉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承办对凉州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本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六、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本院提起诉讼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本院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和组织本院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日常工作。承办向上级检察院请示相关法律适用问题。负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相关工作。负责受理向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八、政治部

   负责本院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党群工作。承担对全院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负责检务督察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