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近年重点探索出的一条检察监督业务,基层检察院为此不懈努力拓宽监督范围,取得了不俗的成就,公益诉讼走进大众视野,检察监督足迹遍布区域,路途艰难,但检察人不懈汲取经验教训,为提升公益诉讼水平迈着平凡却铿锵有力的步伐。
一、路途回顾
凉州,地处甘肃省中部,河西走廊东端,祁连山北麓,干旱少雨,生态脆弱,资源匮乏,人均占有土地量少,环境资源保护尤为重要。自2017年7月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凉州区检察院坚决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和高检院、省市院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绿色发展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聚焦保护公益核心要义,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两年来我院共办理诉前检察建议案件4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前行,探索推动工作进取的路径。
二、足迹点滴
(一)结合中心工作,服务中心工作
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自觉把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两年来,紧紧围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美丽乡村建设、河湖林田保护、文明城市创建等市区重点工作,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努力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绿色可持续发展,针对城乡乱堆垃圾、非法占用土地、农村社区私自排污等问题发出环境保护检察建议22件,保护耕地179.7亩,清理垃圾1000余吨,特别是2018年6月办理的我区发放镇一农村社区,私自埋设暗管向石羊河支流白塔河排放生活污水的案件,向大柳镇政府和区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后,拆除封堵了长约5公里、投资近200万元的暗管,彻底消除了河道污染,有效保护了自然环境,得到周边群众的好评。
(二)结合专项行动,提升社会效果
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上级院安排部署的各项专项行动,使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特别是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中,检察院主动与区食药局召开联席会议,进行执法调研和现场监督,在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今年先后向区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7件(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规范经营,清理了学校周边“小饭桌”食品卫生不安全问题,规范了中小餐馆餐具消毒、卫生清洁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督促了商场、超市、农产品市场食品溯源机、农产品检测室的正常维护和使用,还监督纠正了食药执法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中,我院与区水务局会签《“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共同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巡查了辖区内石羊河流域五大支流。共排查线索15件,立案调查11件,向区水务局和相关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清理修复河道8千米,清除占用河道采砂场3处、养殖场2处,拆除违法建筑1120平方米。特别是我区石羊河流域杂木河中段一处长期占用河道采砂场,多年无法清除,在我院的推动下,经公安机关侦查,对2名违法行为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才彻底清理了设备,修复治理了河道,解决了水务部门多年想解决而未能
解决的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结合区位优势,提升法律效果
凉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量占全市近三分之二,又是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院,具有案多和集中管辖的天然优势,我们每月从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检索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共审查办理诉前程序检察建议10件,起诉刑附民公益诉讼1件、起诉行政公益诉讼1件,法院判决均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对被毁林地进行了全面修复治理,有效保护国家公益林160余亩。其中我院办理的破坏国家公益林144亩的刑附民案件被评为全省刑附民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体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律效果。
(四)结合检察职责,提升内部合力
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才能有效推动公益诉讼全面发展。检察长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多次召开工作推进会,给全院检察官分配了线索任务,要求派驻检察室重点收集辖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并全面协调配合公益诉讼办案,院党组在人员、设备、车辆、经费等方面倾斜,给予充分保障,形成公益诉讼全院共抓共建的良好局面,机构改革后,单设公益诉讼检察部,有8人专司公益诉讼职责,办案力度和规模有了较大提升。
三、前途展望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伴随民事诉讼法和检察院组织法修订的脚步,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业务以法律的形式写入国家法典,标志着检察业务的拓展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公益诉讼为公民的公共权力提供法律保障,监督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主动作为维护老百姓关心的切身利益,以群众关心不知如何解决和难以解决的问题为服务的重点,必将前途光明。
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崭新的业务,公益诉讼道路需要检察人坚持不懈的走下去,尽管路途会遇到艰难险阻,但我们要坚定不移的走出一条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