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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挽救“迷途少年”回归学校

时间:2023-01-04 09:28: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重点,充分调查研究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实施精准帮扶教育措施,从根本上挽救“迷途少年”,顺利回归学校。


【基本案情】

2022年的某一天,未成年人小黄(化名)和小明(化名)在武威市凉州区某某茶屋娱乐玩耍时因琐事发生口角,后小黄拿起一玻璃瓶在小明鼻子处击打致其受伤。经司法医学鉴定小明双侧鼻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后经小黄、小明双方家长共同协商已达成和解协议,小明出具书面谅解书对小黄的行为予以谅解。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以小黄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1)深入开展社会调查,找准监护问题症结,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

本应该是校园里的花朵,为何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黄,检察机关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对刘某的成长生活轨迹进行了深入调查,详细询问监护人,走访邻居、教师、社区工作人员,一对一对其开展心理疏导、测评。通过社会调查,检察官发现小黄生活、学习不积极,情绪易怒,对生活中很多事物消极、抵触;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发现小黄的父母与孩子缺乏交流沟通,并不了解小黄的心理健康状况,小黄在家庭中不被重视,父母在学习上对小黄不是打就是骂,不尊重小黄的劳动成果,导致其学习成绩越来越不好,内心极度自卑,但又得不到父母的关爱和理解。

针对小黄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对其父母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依法制发《督促监护令》,提出重点监护指导举措,要求父母更新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对小黄多关心、理解,关注心理健康,及时矫正其不良行为习惯,使其自信阳光的生活。

(2)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附条件不起诉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学校

经过检察机关对小黄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小黄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深深自责,积极赔偿被害人小明损失,取得了小明的谅解。

小黄因日常口角偶发矛盾纠纷,一时冲动造成他人受伤的后果,涉嫌故意伤害罪。但检察机关考虑小黄年纪尚小,生活阅历较浅,缺乏理性思维,法治意识淡薄,对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认识不够,且案发后确有悔罪表现,具备监督考察条件。

为深入贯彻未成年人检察“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最大限度挽救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小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由检察机关、学校、社区、家长多方共同监管,帮教小黄回归学校,增强其法治意识,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


【典型意义】

对因家庭管教不当导致犯罪的未成年人,在对其开展帮教挽救的同时,应当下大力气解决家庭监护问题。《督促监护令》与家庭教育指导,可有效解决涉罪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督促监护令》侧重督促和干预,家庭教育指导侧重引导和帮助,两项制度有机融合,刚柔并济,能够更好推动监护人履职,提升未成年人保护质量和效果。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和监督帮教工作,可有效引导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也可有效预防犯罪,防患于未然。未成年人保护检察职能的发挥,应用足用活现有法律规定,积极联动负有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的相关职能单位,协同共治,推动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持体系的发展和帮教体系的完善,使预防、帮教工作更加专业、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