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近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联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和执行检察专项活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了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
我院第三检察部对凉州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在本院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的积极配合下,以检察业务办案系统数据为依据,调取相关刑事裁判法律文书,全面掌握涉财产刑执行案件相关信息,后与凉州区法院沟通协调,调取审判卷宗、执行卷宗和罚金收缴票据,逐案逐人核对财产刑缴纳和执行情况,共筛查出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案件14件16人,均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干部7人,其他人员6人,法院判决追缴赃款赃物总计350余万元,另处罚金总计250余万元。
核查发现凉州区人民法院对判处的罚金尚有140余万元未执行追缴到位,凉州区检察院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并建立财产刑执行检察档案,在我院监督督促下,截止目前,凉州区法院对未追缴到位的罚金已全部予以追缴。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了刑事裁判财产刑执行活动,建立了财产刑执行信息互通机制,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