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与运用研究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 王磊 侯琬莹
摘要:在新媒体快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检察信息的传播呈现出及时性、开放性、广泛性和互动性的特征,带来传播新机遇的同时,也面临信息公开不足,舆情处置机制不完善;缺乏群众互动,信息公开流于形式;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等传播困境,检察机关只有正确认识新媒体的作用,完善交流平台,打造沟通网络;建立健全机制,妥善应对危机;坚持术业专攻,加强人才培养;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才能在新媒体管理与运用的探索中找到正确的路径。
关键词: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新媒体运用
时下,新媒体正改变着受众获取信息、认知社会的方式,人们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平台传达信息、发表意见、分享观点,一件事情,通过网络的飞速传播和发酵,可以迅速传遍全国甚至漂洋过海,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往往超出想象。新媒体的兴起,在促进我国司法迈向公开、公正、透明的同时,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考验。伴随着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迅速的信息传播模式,越来越难以甄别的真假信息,检察机关如何从容应对,进而实现新媒体的成功管理与运用,成为一个不容忽视、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
一、新媒体的定义和特点
“新媒体”一词最早出现在1967年美国哥伦比亚广播电视网(CBS)技术研究所所长、NTSC 电视制式的发明者戈尔德马克(P.Goldmark)发表的一份关于开发电子录像商品的计划书中。清华大学的熊澄宇教授认为:“新媒体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在网络基础上又有延伸。”总体来说,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的,是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后发展起来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手机、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媒体形态。新媒体时代检察信息的传播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及时性。传统的传播媒体,受到制作流程的限制,一般都有固定的出版或播出周期,而新媒体拥有便捷灵活的传播渠道,任何拥有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终端设备的个人都可以随时接收和发布信息,使得信息可以“裂变式”传播,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应对舆论诉求时,必须快速做出反应,及时有效应对,避免陷入被动境地。
第二开放性。限制新媒体容量的因素仅仅是计算机的存储空间和网络的带宽,因而相较于传统媒体,其容量得到了成千上万倍的扩大,从这个意义上说,新媒体传播的信息可以达到无限量。同时,新媒体传播也打破了地域界限,真正实现了检察信息的无域界、无障碍传播共享,建立起检察机关和普通百姓之间的公共空间。
第三广泛性。不同于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新媒体信息议题的选择主体更为广泛,信息的形成则具有自由性,人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传播、接受各类信息,其内容可以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位网民都可能成为议题设置的主体,检察机关不再是检察言论的主导者,在某些事件中甚至可能成为网络舆论的被挑战者。
第四互动性。在传统媒体的传播模式中,每一个议题从构思到筛选到采集再到面对公众,都有固定的关卡,“把关人”可以进行有效管控,在“人人都是发言人”的新媒体环境中,“把关人”的威力日渐式微,信息在开放、广泛、及时的传播中实现了相对自由的互动。
二、检察机关在新媒体传播中遇到的问题
当前,检察机关已经认识到新媒体在信息传播、舆论引导方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积极尝试利用新媒体与群众展开良性互动。但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的限制,往往呈现出被动应付的局面,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公开不足,舆情处置机制不完善。部分检察机关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也没有成熟有效的舆情应对机制,将眼光局限在检察工作本身,对于网络舆论持防范、消极的态度。一方面放任负面信息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持续发酵扩大,待到不得不面对的时候,检察机关才被动介入。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无法对网络舆情有效展开正面引导,反而会给负面情绪留下更多聚集空间,即使最后公布了事件真相,其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另一方面过多地使用封堵、屏蔽等技术手段,对于网民的正当言论及合理诉求也一味置之不理,从而堵塞了一条方便快捷的信息交流渠道,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二)缺乏群众互动,信息公开流于形式。近年来,检察机关开始尝试探索新媒体互动新模式,开设两微一端是较为常见的手段,但效果常常不尽人意。部分检察机关在微博问政的尝试中中规中矩,缺乏将官方微博打造成应对涉检舆情、推动检务公开、传播法治理念的有益探索。我们看到,现今检察机关已经开设的微博中,其作用仅限于邀请博友参加检察开放日、发布检察新闻、发布检务信息等,无法引起网民的兴趣,很少有网民留意关注,导致相当一部分账号处于“沉睡”状态,无法与网民展开良性互动。另外网络语言的运用不够熟练,“八股”式的文字表达较为常见,可读性可看性不强,亲和力欠缺,导致检察机关与网民双方你讲你的,我说我的,很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沟通。
(三)重视程度不够,专业技术人才匮乏。部分检察院对新媒体管理重视不够,认知存在误区,“重办案、轻宣传”的观念仍然存在,部分同志认为本职工作比较繁重,没有多余精力关心新媒体的发展,新媒体创作参与度不够,稿件质量不高,挖掘典型不足,缺乏新媒体管理与运用领域的品牌亮点。新媒体管理需要既善于传统的新闻采编,又能掌握网络等新媒体的信息传播规律、技巧,融入虚拟空间与公众展开互动交流的专业人才,但目前看来,许多基层检察机关将与外界媒体打交道的职能,统称为宣传职能设置在政工部门,配备相应人员从事这一工作,但通常人数少且身兼数职,仅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很难运用新媒体技术在拓宽宣传渠道、创新传播内容、丰富传播形式等方面有更新的思路。此外,新媒体管理和运用考核机制尚不健全,信息化设备投入不够,也影响了干警投入此项工作的积极性。
三、检察机关新媒体管理与运用的对策
检察机关在履行各项职责的过程中,必须要认真思考如何适应新媒体的要求,顺势而为,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优势,有效开展法制宣传,成功树立良好形象。
(一)完善交流平台,打造沟通网络。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实实在在地利用好新媒体这个沟通平台,在保证不发生泄密问题的前提下,及时发布重要检察新闻、百姓关注的法律问题、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等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在网上开通便民服务措施,实现网上预约行贿档案查询、网上预约阅卷等,完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平台。开通检务公开反馈渠道,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民情民意,为正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改进宣传方法,在不失严谨的前提下,把握好传播分寸,多使用H5、图文结合、漫画、音频、小视频等活泼生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与检察工作相关的内容呈现出来,让群众爱听爱看、产生共鸣,更容易理解并参与互动,提高检察宣传工作的亲和力。
(二)建立健全机制,妥善应对危机。制定完善新媒体工作制度,要对新媒体发展和运用有明确的目标和定位,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全院干警积极投身到新媒体建设工作中,形成全院“一盘棋”。建立信息收集分类机制,指定专人在新媒体上进行实时信息监控,在海量信息中,通过分析甄别掌握主流民意,特别关注少数网络“意见领袖”的言论走向,在网络舆论的形成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适时公布事件真相,抢占“信源”制高点,及时开展正面引导,做到事前有效干预。要建立应急事件处置机制,时刻处于临战状态,在紧急事件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发布权威信息,对网民质疑进行恰当回应,对事件进行动态跟踪,通过组织专家点评、网络评论员发表网络评论等形式,有效引导舆论方向,做到事后妥善处置。
(三)坚持术业专攻,加强人才培养。要高度重视对新媒体宣传人才的培养。除了现有人员的配置,还应当充实一些既熟悉检察业务,又熟悉新媒体信息传播规律和技巧的人员,负责开展新媒体涉检舆情的监测、采集、分析、预警、报告、对话,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及时做好分析研判与信息上报工作,专人负责与当地党委宣传部门、网络监管部门、主流媒体等进行沟通,负责参与网民的日常互动交流。注重发现和培养热爱新媒体建设、宣传能力突出、工作认真负责的青年干警,力求打造有地方特色的新媒体宣传团队。加大培训力度,征订种类齐全的参考资料,选派人员参加新媒体讲座、新闻摄影、视频漫画制作和编辑等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新媒体工作者的写作水平和表达能力,提高检察机关新媒体宣传水平。加强新媒体宣传工作的设备保障,解决硬件和软件问题,配备工作需要的专业摄像机、专业视频音频编辑处理设备,并由专人保管。
(四)文明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公信力是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就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回应和满足社会司法需求,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从而逐步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社会公众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在以网络为代表的虚实交错的新媒体时代,要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文化,弘扬司法领域正能量,就要从增强自身素质、提升执法公信力着手,即无论外在媒体环境如何复杂变化,要有经得住考验的基础。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过程中真正做到恪守职业道德,改进工作作风,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提升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主观评价、心理反映和价值判断,提高公众对检察机关满意度、信赖度、认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