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锻炼是市民日常休闲娱乐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全民健身热潮来袭,为了满足群众健身需求,城区内广场、公园、各小区都配备了相应的健身器材,公共健身器材的普及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更多的健身选择,丰富了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为全民健身推广普及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但由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存在怠于履职、管理维护不到位,不能及时维修更换损坏的健身设施,室外公共场所健身器材“带病上岗”的情况时有发生,给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了安全隐患,也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
近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公共场所体育设施安全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对城区内居民小区、广场、公园等室外公共健身器材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发现城区内部分健身器材存在损坏、配件缺失、污渍严重、车辆占用健身器材场地等影响人身安全和设施正常使用等问题,这些“带病上岗”的健身器材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影响健身爱好者身体健康和文明城市建设。
为了尽快解决公共场所健身器材管理不到位,维护不及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发挥健身器材在构建更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不让健身器材成为“伤身器材”,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力度,落实体育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主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和器材使用安全。被监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表示将会针对检察建议内容进行全面调查整改,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小设施”装着“大民生”,下一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聚焦民生之需,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利益受损问题,以检察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