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和省检察院“法律监督质量提升年”新命题,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提升案件质效,2022年4月22日,凉州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活动中,凉州区检察院部分检委会委员与人民监督员共同学习了《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指引(试行)》等相关文件,综合业务部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质量评查的重点、内容、标准及评查结果的运用。2名人民监督员随机抽取四件案件,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表》。同时,受邀监督了案件评查活动全过程。

被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凉州区检察院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体现了检察机关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自信与担当,有效提升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对司法办案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三效统一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凉州区检察院始终把主动接受监督作为提高案件质量、提升队伍素质的有效抓手,坚持重大案件,重要会议、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评议,有效提升了案件质量。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实施以来,凉州区检察院分别2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评查。截止2022年4月,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50件次,法律文书宣告送达6件次,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1件次,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1件次,检察工作情况通报1件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全覆盖。下一步,凉州区检察院将把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作为实现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常态化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各项工作,实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办案的全面、全过程监督,真正做到为民司法、阳光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