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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依法履行

食品安全监督管职责案


时间:2020-12-03 15:55:24 来源:第五检察部  作者: 点击数:


【基本案情】

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民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案件中,发现自20196月至10月期间,民勤县查处的4起销售农药“毒死蜱”残留严重超标的小芹菜案件中,进货渠道均为武威市凉州区蔬菜批发市场。遂将案件线索移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凉州区院认为此案件线索涉及面广,直接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随即依法派员进行调查。

【案件办理过程】

凉州区检察院于202058日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经调查查明:本案中销售的“毒死蜱”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小芹菜,进货渠道均为武威市凉州区蔬菜批发市场。而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行业监管部门,对此类社会危害范围广、持续时间较长的违法行为未进行及时、有效查处,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残留农药超标蔬菜流入市场,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存怠于履职的情形。

凉州区检察院于2020年5月20日,向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职责,全面检查凉州区各蔬菜批发市场销售的各类蔬菜残留农药等涉及食品安全问题,严厉查处农药残留严重超标蔬菜销售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食品进入流通环节,消除食品安全风险,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020年6月28日,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检察建议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本院。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对检察建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便民市场等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培训,签订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承诺书》。于此同时,安排执法人员加大监测力度,对256批次送检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对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双随即抽查,倒逼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管所的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典型意义】  

食品安全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如何在检察环节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落到实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一直是检察干警执着的追求。近年来,检察机关上下一体、联动协作,持续加强对食药领域侵害人民群众权益违法行为的打击,既依法打击了危害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的违法行为,同时也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各蔬菜批发市场销售蔬菜的农药残留问题进行监管,从而彻底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消除群众饮食安全隐患。通过本案的办理,检察机关内部通过线索移交,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也通过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体现了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效能现代化的担当作为,充分运用法治思维,通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进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有力回应人民期盼。

【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规定,凉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负责凉州区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对销售残留农药严重超标蔬菜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有效查处,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