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为着力打造生态保护与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品牌亮点,第一检察部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利用武威市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由凉州区院办理的契机,向市院申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 共建美好和谐家园”的品牌亮点,加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为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一是强化办案质效。一方面主动引导取证。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大检警协作,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1件,对该类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2条。另一方面落实宽严相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3名涉嫌非法狩猎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全面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审查起诉阶段,对主动认罪、情节轻微的13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决定,彰显了检察温度。
二是统一办案标准。一方面充分发挥全市涉环资类案件由凉州区院集中统一办理的优势,与武威市森林公安局签署协作协议,就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调查取证、类案办理等方面建立高效、规范、完整的协作配合机制,高效审查起诉全市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17件21人,提起公诉7件8人。另一方面统一办案标准。针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类案件鉴定难问题,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邀请森林公安、法院、林草等部门专家召开案件讨论会、案件咨询会2场次,在证据标准、情节认定、量刑依据等方面达成共识,确保件件诉得出、案案判得了。
三是加强溯源治理。一方面加强刑行衔接,对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时向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单位发出检察意见书7件,督促其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同时,采用公开宣告送达检察意见书的方式,强化案件质量,扩大办案影响力。另一方面强化内部协作联动。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办案模式,完善“刑事+行政+公益诉讼”跨部门线索移送协调衔接机制,及时将检察意见书向本院民事行政诉讼部门抄送,以加强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跟踪监督,将行政处罚落到实处。
下一步,凉州区检察院刑检部门将不断加强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效、延伸监督职能,以有力有为的检察履职切实筑牢野生动植物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