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手段,加强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在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方面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全市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司法保护。
一、立足检察职能,着力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
一是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资源刑事犯罪,始终保持惩治犯罪高压态势,维护生态环境安全。2020年至今,依法办理审查批捕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1件4人,批准逮捕1件4人;审查起诉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43件81人,其中提起公诉29件62人,不起诉14件1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21人。二是精准打击,强化诉讼监督。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厘清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对发现的机制不健全、监管漏洞等问题,依法向监管部门制发民事、行政检察建议5份。
二、延伸检察职能,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推进源头治理。一是以检察建议促整改。针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如在办理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刑事案件时发现公安机关存在证据把关不严、涉案财物处置有待完善等问题,为进一步严格、精准把握证据标准,防止打击方式不符甚至过度,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建议4份。二是以线索移送促防控。为加大对涉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建立各部门之间信息线索移交联动机制,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有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行政等线索,按规定及时移交我院公益诉讼、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追究资源破坏者行政处罚责任的同时,使其依法承担野生动植物资源损害赔偿责任,截止目前,共移交此类线索15条。三是以积极主动促联动。依法能动履职,检察监督、行政执法等部门齐发力,充分运用诉前磋商程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切实筑起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网,提升生态执法、司法保护工作整体合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
三、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一是通过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协调推动,第一时间介入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通过参加公安机关案件讨论会、参与实地勘验等方式,在案件侦办过程中从实体方面对案件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重要意见,从程序方面监督公安机关依照程序办理案件,对该类案件的顺利侦查和快速办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020年以来,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案件14件。二是随时跟踪案件进展情况,掌握涉案动态信息,发挥主导作用,把检察监督工作前移,把工作提前到案件侦办环节,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补充侦查提纲,跟进每一条取证意见的落实,确保案件事实查的清、找得准。
四、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护意识
一是通过公开宣告送达、专家证人出庭、观摩庭审等多种形式扩大案件办理效果,提升社会公众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如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存在不依法履行野生动植物监管职责等问题,本院采取“面对面”公开宣告送达方式,向相关部门集中送达了检察建议,努力把每一件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案件办理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警示和震慑涉野生动植物违法行为。二是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野生动植物普法宣传活动,发挥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的作用,联合公安、林草等部门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等,不断丰富生态环保和检察监督工作的宣传形式和内容。三是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多样化的宣传活动,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列入授课内容,2020年1月1日至今,通过微信公众号发表信息简报10余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宣传9场次,共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余人次。四是联合区公安局、区林草局、甘肃野生动物救助站在武威海臧湿地公园举行了涉案野生动物“放归仪式”,放归国家重点保护二级野生动物朱雀一只,现场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