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要求,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凉州区检察院针对全区乡镇存在的农用地膜及农药包装“用而不收”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公益诉讼专项检察监督。
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进行专项监督时发现,凉州区四坝、西营、松树、丰乐等十余个乡镇农田中普遍存在废旧地膜、农药包装物散落于田间地头的情形,大量农用薄膜因耕种直接埋入土壤,形成了大面积的“白色污染”,“用而不收”的问题较为突出,不仅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还对农业生态环境及农村人居环境造成影响,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区检察院通知各乡镇负责人到场,及时督促整改,并查阅了有关文件,依据凉州区农业农村局“三定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其在废旧地膜回收及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方面的法定职责。在与行政机关进行磋商沟通后,区检察院于2022年1月12日,向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监管职责,督促各乡镇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广泛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科学规范使用农膜、保护土地。
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促进检察建议落实。在法定期间内,凉州区农业农村局就检察建议作出书面回复,针对检察建议提出的问题,该局书面通知各乡镇进行整改,组织农户对田间地头遗留废旧薄膜进行捡拾,利用微信群、QQ群及入户走访等方式,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农户及种植大户、企业使用高标准地膜,加强废旧地膜回收,并制定下发文件,对全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抢抓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地膜“以旧换新”活动,累计兑换旧膜209吨,回收新膜10450立方米,集中开展机械化回收22370亩。与此同时,该局还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工作方案,共同组成多个执法检查组,对全区地膜销售、使用、回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开展定点地膜残留污染检测,为今后地膜残留污染防控提供理论数据支撑。
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护基本农田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今年以来,凉州区检察院心怀国之大者,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保障国家农业安全,能动履职,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既保护基本农田免受“白色污染”之苦,又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还通过司法实践,丰富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法治样本”,以“个案”促进“长治”,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国家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