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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办理一起刑事和解案件

时间:2022-03-21 08:37:5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融制度”促刑事和解方面大胆探索尝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

2021年9月17日,杨某某骑电动车撞伤行人,造成一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本案由凉州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本院审查起诉。通过审查案件材料,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本身患有多种疾病,在住院期间其家属自动放弃治疗,多种原因共同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案件发生后,嫌疑人杨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在办案人员的帮助下杨某某认识到了交通肇事行为带来的危害和严重后果,杨某某对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表示十分后悔,愿意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办案人员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被害人家属接受杨某某对其经济损失分期赔付,对杨某某的行为也表示予以谅解。办案人员积极促进双方各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因交通肇事为过失犯罪,且本案矛盾争议较小,达成赔偿协议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已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最终被害人家属同意与嫌疑人杨某某进行刑事和解,并希望检察机关不再追究嫌疑人杨某某的刑事责任。2022年3月18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就杨某某交通肇事案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后,对杨某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本案是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一次尝试。刑事和解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后,国家司法机关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案件处理方式。其目的是要恢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所受到的伤害,以及恢复当事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并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该案件的办理,使被告人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及时赔偿,有效地化解了双方矛盾,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本案的成功办理,充分说明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践刑事和解制度是检察机关彰显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下一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探索刑事和解案件的办理,更加规范有序落实“融制度”促刑事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