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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时间:2022-02-23 15:42:10 来源:  作者:刘洁 点击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切实增强案件办理透明度,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提前安排部署,确保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有序开展。

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在院办案区设立认罪认罚意见听取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规范认罪认罚办案流程,及时组织一线办案人员认真学习。2022年2月22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同步录音录像方式对六起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具结工作,这也是该院首次开展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中,承办检察官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要求,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以及量刑建议做了详细说明。犯罪嫌疑人及值班律师在场充分发表了意见,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签字见证。同录工作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同步录音录像材料封存留档。


同步录音录像使认罪认罚具结过程有证可查,切实保证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保障。从2022年3月1日起,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推开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持续探索认罪认罚同录工作新路径,主动适应“镜头下办案”,规范检察履职行为,强化自我监督,切实提升释法说理、证据采信、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促进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