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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人民检察院成功指控全市首起洗钱犯罪案件

时间:2021-11-29 17:27: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我市首起洗钱犯罪案件李某甲、李某乙洗钱案由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院审查起诉。

在案件审查阶段,承办检察官严格把握洗钱罪入罪标准,结合涉案证据,重点围绕资金来源、去向,各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等方面认真细致审查,并围绕上述问题向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一次。经审查认为,李某甲、李某乙明知钱款系他人贿赂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钱款的来源和性质,将现金存入李某某的银行账户用于投资非上市公司并持有该公司股份,其二人行为均已涉嫌洗钱罪,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经开庭审理,凉州区人民法院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以采纳,最终认定李某甲、李某乙构成洗钱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下一步,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办案为中心,以“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契机主动出击,立足检察职能,加强与人民银行、监委、法院、公安等执法司法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展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效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持续加大追诉洗钱犯罪力度,努力发挥检察机关反洗钱工作职能,以更为严厉的手段打击洗钱犯罪,为经济发展大局贡献检察力量。